辦理訴訟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在我國,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選擇起訴離婚。那么辦理訴訟離婚手續是怎樣的呢?
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為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時常規需準備的材料有:(1)原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3)起訴狀三份;(4)被告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或經常居住地證明原件(復印件)
一般來說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進行立案后,法院會對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審核立案,符合立案標準的,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繳納訴訟費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在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的一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二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個月。如果法院次不判決離婚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隨著司法的便民化,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簡化,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效率越來越高,因此遇到離婚問題時,及時咨詢離婚律師為你制定完備的訴訟方案,可有效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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