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男方給女方轉過的錢離婚時女方需要償還嗎?
婚姻中雙方總是會產生財產上面的關聯,因為兩個人共同生活,很難有人把各自的財產區分的特別清楚。而且婚內的很大一部分財產都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需要進行財產分割。這時候就會發生很多有爭議的財產,產生糾紛。
案例:婚內老公向我轉賬11萬,現在離婚要求我返還,我需要還嘛?
婚內老公向您轉賬11萬,需要區分這11萬的性質,是您老公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如果這11萬屬于您老公的婚前財產,那么給您的11萬是對您的贈與,已經屬于您的財產,不過如果和您婚后的財產進行了混同,那么在離婚時也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將和其他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起分割;
如果這11萬屬于婚后財產,那么老公給您轉賬,是將他保管的夫妻共同財產讓您保管,離婚時依然會進行分割。兩種情形在離婚時都不需要將11萬全部返還給老公,如果雙方能進行協商,那就可以協商處理,怎么分配11萬您跟老公可以自行討論。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那就依法進行分割。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ㄒ唬┕べY、獎金、勞務報酬;
?。ǘ┥a、經營、投資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ㄋ模├^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ㄎ澹┢渌麘敋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ǘ┮环揭蚴艿饺松頁p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ㄈ┻z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雙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經常產生矛盾,這時我們建議大家及時咨詢律師,站在您的立場來分析問題,幫助您收集相關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