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小三買房,妻子能不能追回房產?
婚姻中可能會有各種情況發生,有些是幸福的事,有些卻是違反道德甚至違反法律的。例如有些家庭中,丈夫沒能禁住外面的誘惑,產生了,甚至是會大量地為第三者花錢。這是在生活中真實存在的,那么如果丈夫為買房,且房產證寫了的名字,妻子可不可以將房產追回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在婚內為“”買房 房產證寫的名字,這是因為丈夫給買房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的妻共同財產處理,大額的財產是需要雙方共同達成一致來支出的,丈夫偷偷地用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買了房子,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違反了道德規范和公序良俗,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項。
除此之外,法院判決無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訴要求其償還購房款。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妻子可以追回丈夫為買的房?;橐鍪浅錆M變數的,人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我們的個人權利和利益收到侵害的時候,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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