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名下的拆遷房離婚分割可以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城鎮的規劃,不同地區都涉及到相應的拆遷房,由于涉及金額較多且范圍較廣,同時對一方名下的拆遷房存在不明確的判定,離婚時導致很多爭議。所以下面由專業離婚律師為大家講解一方名下的拆遷房離婚分割可以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拆遷房為一方名下房產,離婚分割可分為以下情況:
1.如拆遷房為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權是結婚登記之前夫妻一方在取得,那么此種拆遷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如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并且其所有權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分割;
3.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如拆遷房為父母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并且安置房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為一方父母出資結清,離婚時視為一方個人財產。
同理拆遷房設計到房屋拆遷補償款,它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對人的經濟補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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