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離婚析產訴訟中怎么多分財產呢?
在離婚析產訴訟中爭取財產對于法律要有一定了解或懂得求助專業的離婚律師協助其辦理離婚訴訟。只有在全面了解法律規定,并且對婚姻案件有專業的知識和辦理案件的經驗,才會在離婚訴訟中合法的維護自身的權益。以下這些規定對都是對于離婚財產分割依法多分的情形做出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我國民法典對于離婚財產分割依法多分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
第1090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此基礎上,法律對于婚姻中的相對弱勢方也是有專門的規定的,其中對于女方是有明文規定進行照顧: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上即為我國法律對于離婚析產訴訟進行多分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女方是完全可以主張多分夫妻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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