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離婚過錯方財產怎么分?
一、兩口子離婚過錯方財產怎么分?
夫妻婚后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并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婚姻存在過錯?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綜上所述,兩口子鬧離婚,通常都是雙方感情不和破裂引起的,其中一方存在出軌、家庭暴力或者的情況并不少見。在處理財產分割的時候,過錯方拿到的少一些,其在婚姻上有不忠行為就要負責。在爭奪財產過程中,無過錯方就要收集對方出軌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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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新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財產類型:
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注意:下列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后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后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于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樓款的房地產分割,原則上應以離婚時的房地產評估價作為分割基數,計算共同供樓款占整個樓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產評估價所得的數據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權益,該部分權益應作為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按揭名義人應在將該權益50%的對價支付給對方后才享有該房地產的全部產權。
四、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原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時,可以在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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