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2019-05-24 17:14:2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011
案例介紹:小馬和小王戶籍地在某市A區,二人出國前均長期居住在某市B區。后,二人在國外T國工作學習時相識相愛,在T國登記結婚并定居,此后兩人均獲得了T國的永久居留權。多年后,妻子小馬發現丈夫小王出軌,故向T國法院起訴離婚。但T國法院卻表示,兩人系中國國籍,應當回國訴訟,故不予受理離婚訴訟。
管轄指引: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妻子小馬可以選擇向某市A區、B區人民法院起訴。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屬人管轄原則,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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