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歸女方,兩年后女方去世,姥姥拒絕將孩子給男方違法嗎?
2022-05-10 16:26:5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530
離婚時除了需要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子女撫養權也是容易引起雙方爭執的。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交給法院判定。
如果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母親,但隨后母親去世,這時仍在世的父親自動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若姥姥姥爺認為男方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可以起訴主張變更撫養權。
一方起訴變更撫養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上述規定,若男方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孩子的姥姥姥爺可以嘗試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若是男方不具備以上條件,姥姥姥爺只是出于私心不把孩子交給他的父親,那么男方也可發起訴訟。
在判定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好也要遵循孩子自己的意愿,一切應該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為主要前提。在這方面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律師,視情況而做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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