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母親怎么能爭取到孩子撫養權?
為什么離婚時,母親都在拼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對母親來說意味著什么?我國法律也有規定孩子撫養權糾紛應當遵循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孩子的標準按照孩子的年齡區別對待,主要根據孩子兩周歲以下,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一下,八周歲以上。離婚時,母親怎么能爭取到孩子撫養權?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這個問題。
離婚時,母親怎么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孩子是以母親撫養為原則,不過有原則就會有例外。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44條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孩子的父親同樣有機會得到撫養權。,有證據證明孩子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其共同生活的。第二,孩子的母親具備撫養能力,但卻不履行撫養義務。
對于已滿2周歲未滿8周歲的孩子,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這時候就要考慮多種因素了,比如您的收入水平,您的健康情況,甚至您的學歷受教育情況等等。母親能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要看多方面的因素了。
除此之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46條規定,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針對已滿8周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民法典》規定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但根據我的經驗還是要提醒您,孩子還小,父母盡可能不要逼著孩子去做選擇,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本就不小了,盡可能找一個和平的方式去解決糾紛,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離婚訴訟中有數據顯示,7成的離婚訴訟會涉及到孩子撫養權問題,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中,除了分家產,爭孩子也成了夫妻雙方必不可少的環節。都說母子連心,母親對于孩子的感情通常是難以被割舍的。一旦離婚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再想去變更將會十分困難。所以于情于理,母親都有十足的理由去緊緊抓住孩子的撫養權不愿讓步!再加上在生活中,通常母親對孩子付出的精力更多一些,導致孩子和母親的感情更加深厚,這很大程度影響了終對于撫養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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