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法繼續時,雙胞胎撫養權如何判決?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生活節奏不斷加快,不斷升高,而自全面二胎政策實施以來,多個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也同時在離婚案件中頻繁出現。今天咱們以雙胞胎家庭的離婚案為例,給大家分析一下,離婚時雙胞胎撫養權如何判決及關鍵問題的把握。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案例:一對夫妻于2016年生育一對龍鳳胎,不久兩人發生爭吵,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帶走了龍鳳胎,單獨對龍鳳胎進行哺育。在兩個孩子剛滿七個月時,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因男方堅決拒絕離婚,女方次起訴離婚未果。2018年2月,女方再次起訴離婚。在這次離婚訴訟中,男方表示同意離婚,但對龍鳳胎撫養權問題未達成一致。
男方找到了我們尋求幫助,在法庭上男方主張女方未經其同意擅自帶走了兩個孩子,而女方的經濟條件和生活條件不足以給兩個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據此要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并同意放棄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女方則以男方未同兩個孩子共同生活為由,要求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并要求男方支付高額的撫養費,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
關于此類案件,在實務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考慮哪些因素呢?
離婚案中,關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處理的基本出發點是有利于子女日后健康成長。如果存在多個子女的情況下,一方撫養一個孩子的可能性會比較大,這樣對雙方來說是比較公平的。但是我們還要考慮到孩子在哺乳期的問題。
根據當時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民法典》第5篇、第1084條綜合了上述觀點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已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我們再回到開始的案例,從男方的立場來看,想要爭取到不滿兩周歲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難度確實比較大,這種難度一方面來自于法律規定,即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性的規定。另一方面是本案中女方生育后大部分時間與兩個孩子單獨生活,在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培養方面占有優勢。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本案中男方是不是就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了?也不是。我們給男方以下幾點建議:
一、準備充足的證據證明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帶走龍鳳胎,并且阻撓男方照顧撫養兩個孩子,剝奪了男方作為父親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致使男方承受父子(女)分離之苦,存在客觀上無法盡到撫養和照顧義務的情形。
二、充分發揮男方在經濟條件方面的優勢,向法官展示自身的經濟實力,堅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并放棄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的權利。這樣做可以在法官從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酌情綜合考量雙方實際情況,給男方加分。
三、巧妙運用訴訟技巧,突破子女兩周歲的紅線,爭取在訴訟中適用子女已滿兩周歲由法院作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決。
終,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和同性撫養原則,綜合各方面條件和社會因素判決由男方撫養龍鳳胎中的男孩,女方撫養女孩,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
了解了法律關于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法律規定后,當我們遇到離婚案件中雙胞胎撫養權發生爭議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爭取大的利益。
,在具體案件中分析雙方各自的優勢、劣勢,并針對對方的優勢提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
第二,從男方的角度應當充分利用子女已滿兩周歲必要條件以及符合法律的原則性要求,向法官充分展示自身的優勢,以便法官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反之亦然。
第三,在真實的離婚案件中,雙方爭議的關鍵點不僅僅是孩子的撫養權,還會涉及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以及是誰的過錯,家庭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費支付等等,這些關鍵點之間存在著微妙的聯系,可以互相牽制、互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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