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放棄財產主張是否有效
一、協議離婚放棄財產主張是否有效?
有效,在協議離婚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自愿放棄一切財產,并且簽字了,那么,此條款有效,屬于對自己財產的自愿處分,與忠誠協議中的條款性質不一樣,如果簽訂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離婚協議的效力,尤其是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但未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問題所出的判決也不盡相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離婚協議成立的時間是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
簽訂《離婚協議書》屬于夫妻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依法設立、變更、中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因離婚涉及身份與財產雙重屬性,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應當自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達成一致的書面意見時(即簽字)成立。
(2)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取決于所附條件是否成就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協議性質。離婚涉及到身份關系的變動,協議離婚以當事人雙方合意為前提,且其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就是解除婚姻關系。
二、簡易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____男女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到18歲由子女自己選著哪方。撫養費由男方負責,男方應于每月1-3日期間將撫養費______元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女方指定賬戶,女方暫定賬戶為是,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如有變化,可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男方。男方每隔______個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兒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3、財產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與債務:除以上財產,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與債務,各自承擔。
4、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男方(簽名):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日期:
并不是所有人都把財產看成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夫妻即便是結婚之后在經濟上也都完全是獨立的,離婚與否也不會影響到個人以后的經濟收入,對于這部分群體來說可能并不屑于去爭奪所謂的共有財產,沒有了關于財產分割的分歧,兩個人可能反而會覺得輕松一些。
北京婚姻律師推薦關于協議離婚放棄財產主張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識。
離婚放棄財產聲明怎么寫?
甲方號
乙方號
內容:二人共同購買位于 ..房產,原......,現二人對此房產協議如下:
1、房產登記在 一人名下, 放棄此房購買權;
2、二人協議補償問題或自己約定 注意:寫明,自愿放棄某處,與李建共有的房屋財產,自己的那一份,此后無論何時何地,不得所要該房屋的所有權和部分所有權署名
日期
3、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如果該“放棄財產聲明書”,屬于一方的真實意圖,且無逼迫等行為的。那么,法院在核實后,會按照當事人意愿進行判決。但是,提問者必須清楚,法院對當事人的提供的證據,要依法核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在兩種情況下可請求再次分割財產
一、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存在上述法定理由的,且在發現之日起2年內起訴,人民法院才能受案審理,查明事實后,確實存在上述法定情況,那么財產應該依法再次分割。
二、協議離婚對財產處理反悔的,應該自離婚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受理后,發現協議離婚時對財產處理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法院應依法駁回訴請。
由于在婚姻中的財產都是屬于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決定離婚后,共同財產需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商議如何分配,一方可以選擇放棄財產,全部贈與對方,只要在離婚協議中寫明白即可,如果夫妻雙方對于財產問題協商不下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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