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師解讀:什么是涉外婚姻?
今天接著和和大家來聊聊涉外婚姻
隨著國際交往的增多,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常見。所謂涉外婚姻是指夫妻雙方一方為境外人士。常見的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那涉外婚姻由于涉及到兩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因此與普通的國內婚姻也有一些不同。具體來說,在結婚條件、結婚手續、夫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都會有一些差異。
我們首先來看看涉外婚姻的結婚問題。例如,我國公民同h國的公民登記結婚,h國公民的法定婚齡女性是16周歲,而我國的法定婚齡女性是20周歲。那么,應該以哪個國家的法律為準呢?這就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由此可知,涉外婚姻的結婚條件應當至少滿足共同國籍、共同經常居住地,或者是作為婚姻締結地的一方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的具體的法律規定。
那么,如果中國人同外國人登記結婚,可以在中國國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嗎?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和外國人結婚需要去哪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呢?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如果同外國人登記結婚后想要離婚,是否可以在國內辦理手續呢?當然也是可以的。雙方需要到內地居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那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又應該出具哪些材料呢?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涉外離婚在辦理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達成離婚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具體的約定。如果雙方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在國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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