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蓋章嗎
2023-03-11 10:04:5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210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達成協議后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離婚協議需要蓋章。
離婚協議必須由夫妻雙方簽字,并加蓋專用印章。如果律師等第三方參與起草,還要加上律師的簽字和印章。離婚協議的簽署和蓋章,是為了確認雙方已經知曉并同意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并且愿意履行其所承擔的義務。
具體來說,離婚協議需要蓋哪些章?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 夫妻雙方的個人章:離婚協議中必須包含夫妻雙方的個人信息和簽字,以證明發起離婚和同意離婚的真實意愿;
2. 開具協議的公證員章: 為使協議更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需由公證員公證,公證員在協議上蓋章,確認其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3. 律師簽名章:如果協議是由律師代為起草或審核,那么律師就需要在協議上簽字蓋章,確認其符合法律規定。
離婚協議需要蓋章,是為了確認協議的真實性和婚姻狀況,為后續的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證據和支持。因此,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并參考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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