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爭奪離婚子女撫養權需要注意什么?
“財產我都可以不要,但孩子必須歸我,否則以后我有可能看不到孩子!”
“ 一旦孩子判給她,家里老人承受不起,想看孩子太難!”
每次我處理實在無法挽回的糟糕婚姻時,經常會聽到一些女當事人說,易律師,家里財產我都可以不要,但孩子必須歸我!我辛辛苦苦十月懷胎的寶貝,不能離開媽媽啊!而有些男當事人說,如果一旦孩子判給她,我這輩子可能都看不到孩子了,爺爺奶奶接受不了啊!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人拼命去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重要的一個原因。確實,他們的擔心不無道理,畢竟離婚后,雙方關系一般急劇惡化,有可能看得到孩子,也有可能真的很難看到。
其實,對于這種情況,我建議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把離婚以后看孩子的時間與方法、頻率寫得非常具體清晰,包括周末、寒暑假、節假日等的探望都一一約定,后在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這種約定是具備強制執行效力的。
很多離異父母擔心的就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對此,我也建議大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盡量不要太過對立,在涉及孩子的財產和利益時,還是需要雙方作出對孩子有利的選擇,如果探視變成了雙方矛盾的聚集器,雙方都把子女作為談判的砝碼和擋箭牌,這樣勢必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巨大的創傷……離婚對于成年人來說是關系的解除,但對于孩子來說,你們永遠有著割舍不掉的血緣關系,離了婚也能讓孩子無時無刻不感受到爸爸媽愛,才能讓孩子不受父母離婚這件事所影響,如普通孩子一樣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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