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獲5w家務補償費,執業13年資深離婚律師給全職太太們的4點建議
很多女性在結婚生子之后,大部分心思都花在了家庭上。還有一些人干脆辭職,當起了全職太太,這種情況下如果丈夫主動提出離婚,那真是既傷心又傷財……
近日一則新聞上了熱搜,北京房山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婚案件,身為全職太太的妻子終獲得了5萬元的家務補償。
這對夫妻結婚五年,育有一子,女方婚后全職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男方除了上班,對家庭事物幾乎毫不關心也從不參與。離婚時,女方要求分割財產并補償家務勞動和精神損失,終法院判決,男方需支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
判決一出,迅速占領新聞熱搜,引發很多人的熱議,大家都在討論這筆錢是否真的體現出了全職太太的勞動。
在官媒鳳凰周刊發起的一項投票中,18萬投票網友中有近93%的人認為,法院判5萬元“該給,而且應該給更多,請個保姆也不止這個數。”也有人表示“雙方都有付出,不能以錢衡量。”但在本案中,很明顯,女方對家庭付出要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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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雜志曾做過一項研究∶把全職媽媽所承擔的工作按照社會職能劃分成保姆、廚師、司機、老師、教練、維修工、清潔工、CEO、銷售、采購、助理,以中等工作量消費水平換算,折換成年薪是12萬美元。
全職太太們不是被男人“養”著的寄生蟲,只不過她們的勞動沒有給家庭帶來看得見的經濟收入而已。
在此前,《民法典》未實施之前,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條有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規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必須以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作為前提條件。
可中國式婚姻有幾個是分別財產制的呢?絕大多數夫妻都是共同財產制。
從我和團隊近些年代理“全職太太離婚案”的經驗來看,實踐中不僅不會對全職太太有所照顧,似乎還更加傾向認同那個在外工作的人的價值。誰在外面賺錢,錢就是誰的。
而家務勞動、生養、教育孩子的勞動,都是無薪酬勞動,一旦離婚,在實際判決時是得不到保護的,而承擔這些無薪勞動的,絕大部分是女性。
當這些女性被離婚時,會因無法提供書面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相關證據,而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無法適用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如今,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一規定的實施,使得家務勞動補償的適用范圍不再受限于約定分別財產制,也讓對家庭付出更多的那一方得到了更廣泛的認可和尊重,從而使家務勞動補償制度更接地氣,也更具有操作性。對全職太太來說,春天真的來了。
02
雖然法律的日益完善讓“家務事”的判決看起來有法可依,但畢竟這筆賬是不太容易計算的。
那么問題來了,離婚家務補償制度到底是如何定義的?離婚時抽象的家務勞動該如何證明?實踐中法官又將依據哪些作出判決?
離婚家務補償制度通俗點解釋就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在家務方面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制度。
《民法典》出臺后,“沉睡”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被“激活”了。之所以說“沉睡”,是因為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家務勞動補償制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須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才可以適用,這一前提使得補償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而《民法典》的實施,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有了更大的保護力度。
而補償的目的,是通過使婚姻期間的家務勞動在法律上獲得合理的評價,并在離婚時對于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財產方面予以肯定,從而達到既鼓勵夫妻分工合作,又保障離婚自由,更有效地經營家庭的幸福。
03
家務勞動瑣碎抽象,舉證的時候該如何證明呢?這就需要視情況而定。
“全職太太”大多數都是沒有工作的,全職在家帶孩子,她們沒有收入、身兼多職,全年無休,24小時“隨時候命”。但即便在家忙碌成這樣,舉證時依舊很難證明,因為這些工作實在太過瑣碎。該如何證明自己為家庭所做的付出呢?
我來給大家幾點建議,比如在證明撫育子女方面:
1)可以從接送孩子上來舉證,如對方無法證明多次因接送子女而請假,或孩子由雙方父母主要負責接送的,應推定在接送子女上,你負擔了較多義務;
2)也可以通過自己常在學校班群里回復老師信息的聊天記錄等來證明,你更多地參與了教育孩子的義務。
比如在照顧老人方面:
可以從買生活必需品/禮品等的訂單截圖或票據、給老人發微信打電話的記錄、老人住院陪床的照片及相關材料等方面來搜集證據。
關于家務勞動的補償,實踐中優先適用有協商按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綜合考量因素后判決補償。因此,想要取得家務勞動補償,如無法達成一致,就必須向法院提出請求,主張家務勞動補償,在此之后才進入家務勞動該如何證明的問題。
而法官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來判決補償金額:
1、全職一方投入家庭的時間與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
2、全職一方所投入的體力勞動和精神關懷,強度更大、更復雜的要比相對簡單的補償得多;
3、全職一方帶來家庭積極財產的增多或消極財產的減少情況;
4、全職一方付出的個人工作選擇、收入能力等成本,如自我發展空間受到壓縮等。
但實踐中,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畢竟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同的。全職一方為男性的,離婚時同樣有權向女方提出“家務補償”!
根據我執業13年的經驗,全職太太是個風險極高的工種,一定要時刻保有“危機意識”,當風險來臨時,更清楚如何保護自己。在此,我給大家幾點建議:
1、保持對家庭財務情況的知情權;
2、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記錄,以便在離婚訴訟時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身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了較多義務的證據;
3、如決定離婚或被離婚,一定要提前咨詢離婚律師,對自己整個婚姻關系和財產情況有一個綜合的判斷和梳理,以免合法權益受損;
全職太太想獲得“家務補償”并不容易,好提前咨詢專業婚姻律師,委托律師來收集證據,才有更大可能爭取到更多的“家務補償”。
以上四點,遠比一句空空的“我養你”更讓人安心!當然,還是希望所有的“全職太太”都能如初得到那句“我養你”一樣,一直保持幸福。
我想對那些甘心或者不甘心成為全職太太的女性說:我并不是不贊成做全職太太,而是,選擇全職太太,一定是雙方建立在對彼此付出認可的基礎上,你認可我“在外工作辛苦,操持家務繁瑣”,而不是“我在外辛苦工作,你在家吃飯睡覺閑著。”
你的人生有很多選擇+,你的未來,不能只圍繞某某太太、某某媽身份去設計。全職太太是世界上風險高的職業,既然選擇,就一定要提前想到所承擔的后果。否則,當感情出現問題的那天,很可能連還手保護自己的能力都沒有。
因為沒有工作,無法創造財富,甚至還可能連婚都不敢離。因此,在思想獨立的基礎上,更要保持經濟獨立。
愿所有女性所遇皆良人,如所遇非良人,愿你們有掌握自己人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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