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贈予配偶的房產,在離婚該如何分割?
如今,交往中的男女生及婚內夫妻一般會通過購買房產來穩定家庭環境以及投資,房價的飆升,也并沒有控制住大家對房子的渴望。隨著購買房子的來源途徑越來越多,在離婚案件中房產分割問題也越發明顯,尤其是針對婚內贈與的房產問題,爭議點更大。今天來給大家科普一種情況,即婚內贈予配偶的房產,在離婚該如何分割?
北京婚姻律師:婚內贈予配偶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婚內贈與房產主要看辦理贈與時候,是否注明是“贈與個人”的財產說明。如果贈與合同中有這個約定,那么這套房子則屬于個人婚后取得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一般歸個人所有,如果沒有注明是贈與個人,則屬于婚后取得的財產,視作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配偶也有權利分割房產的另一半。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贈與的房子,房產證也是男方的名字,則該房產為男方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若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明確約定贈與的房產歸個人所有,則視為男方在婚內將房產贈與女方,離婚時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
依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和《合同法》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北京婚姻律師:婚內贈與的房屋有貸款,離婚時如何分割?
1、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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