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一方自殺,另一方竟還有權繼承遺產?
狗血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
以前在微博上看到過一個離婚不果斷導致父母被氣死,丈夫反過來還要求分割女方繼承的遺產的故事。今天這個比那個故事更糟心。
男子起訴離婚后妻子自殺,男子轉而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妻子的遺產!!
相信站在情理的角度,肯定有很多人認為這個男的不應該分到他妻子的遺產,畢竟兩個人已經鬧到了訴訟離婚的地步,而且是男方先起訴的女方(女方是被拋棄的)。
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身為律師的我只能說對不起,男方就是有權繼承!來講講為什么?
,離婚訴訟未結束,法院未作出判決前,兩個人還是夫妻關系,男方作為配偶,還是女方的順位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
第二,即使是一審做出了離婚判決,但只要尚未過上訴期,這個判決書也是未生效的,夫妻關系依然存在。也就是說,即便是在做出離婚判決的15天內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是有權繼承遺產的!
那么,什么情況下繼承人不能繼承呢?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有以下幾種情況時,繼承人才會喪失繼承權,比如: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雖然不知道這個案件中女方自殺的原因是什么,但如果其他繼承人不能舉證證明男方有上述行為,想要阻止男方繼承女方的財產,是非常困難的。
借這個案件,也想跟大家說一些題外的話。人的一生中,結婚是大事,離婚也是大事,但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無法挽回的那一步,離婚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兒。一旦程序開始,保持冷靜,盡量為自己未來的生活多爭取些利益,才能在離婚后過的更有底氣,千萬不要因為一段錯誤的婚姻去放棄自己的生命,結果就是另一方帶著你的錢跟別人過上了幸福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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