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收集證據?才能將自身利益最大化
婚姻對于有一部分人來說注定是不成功的,而離婚也許就是好解脫??墒?,離婚并不是想象的那樣簡單,或多或少都要有些糾紛。
夫妻雙方在感情破裂方面、孩子撫養權方面和夫妻共同財產方面,兩個人都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甚至演變成一個漫長的訴訟過程。所以,離婚時證據將是離婚的關鍵。那么離婚時如何收集證據?才能將自身利益大化呢。
一、關于感情破裂的證據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于其他方面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在家理律所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受害方當事人就很無奈地放棄取證的想法。當事人對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的收集,可以就對方出軌、家暴、惡習、分居等情況,留存相關證據,這樣判離率會更高一些,幫助當事人盡快走出圍城。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需要證明感情是否破裂,則要圍繞這7種情形進行舉證:
1、對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結婚證或是結婚登記信息,可以由律師在民政局查詢,但實踐中拿兩個結婚證的事比較少見。
(2)、辦結婚喜酒的證據、孩子出生證明上父母的名字,對外與他人同居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比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同居場所鄰居的證人證言、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2、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暴力實施過程中的錄音、錄像,或是事后拍的現場照片、看病的記錄、報警的記錄、傷情鑒定的記錄、事后雙方的溝通記錄,包括微信短信、或是寫的保證書等書面記載的內容、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
3、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有參與網絡的記錄或是線下,購買,家中吸食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證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分居協議(內容里記錄清楚由于雙方感情問題分居,由雙方簽字)、租房合同、鄰居證言、居委會居住證明、暫住證、雙方通話聊天內容;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這個其他就比較寬泛,現實中筆者認為,一般的,、長期等均可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應的記錄都可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此,專業離婚律師提示大家,不要人為的去制據或是通過非法的手段取證。
比如當事人在車上裝偷錄設備,在家里裝設備等,調查取證也是要有限度的,非法證據在法庭上無法被認定,同時,律師在庭上質證時也要注意審查證據的來源,但凡通過非法手段,或是侵害別人的合法權利而取得的證據均可在證據的合法性上予以否認。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證據
這是一個獨立的程序,需要向法院單獨提起,并且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有可能被法院宣告失蹤。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證據
主要是要證明判不離后又分居滿一年,和前面的第四條證據一樣。
二、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可以證明你更適合撫養子女,關心并積極參與孩子的成長和生活;跟隨你生活能夠保持孩子離婚前的生活場所的穩定性,能夠保持孩子學校和學習的穩定性。
在離婚訴訟中關于孩子撫養問題主要會圍繞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以及撫養費的支付這兩個問題來進行舉證。
01關于撫養權的證據主要包括:
A、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證據,比如旅游照片、行程單,給孩子報班的證據,周末出去游玩的證據,給孩子支付的一些其他費用的票據。
B、生活日記,對孩子的成長的點滴進行記錄,為孩子規劃未來的證據,上學時父母在學校各種材料或作業上簽字的證據。
C、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比如有家暴、出軌,有吸毒、等惡習,對方有傳染性病癥或是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疾病等。
02關于撫養費的證據
主要包括:單位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工資單,有些也可以從社保或是公積金等繳納的基數計算出來。
還有一些自由職業或是經營生意的取證會更加困難些,這要結合實際情況,比如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有無分紅的內容,如果是上市公司可查公開的財務信息等。
但在實踐中,撫養費的給付,除了對方的經濟收入外,很多法院會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也可能對方收入再高,但法院還是按照平均的生活水平判決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三、關于財產分割與債務分擔問題的證據
離婚時雙方在處理雙方婚姻存續狀態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上,誰都希望能減少對方所分得財產的份額和數量。在這個時候會有可能發生對方轉移或者隱藏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行為。當事人應該及時采取措施、收集證據,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以防離婚糾紛鬧到后是人財兩空。
01 關于財產分割的證據。
這個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取決于財產的種類,比如房產,我們可以去房產局或是不動產中心查詢;土地信息可以通過自然資源局查詢;股權(股份)可以在企查查等通過國家工商局網站查詢;車輛可以通過車管所,但武漢這邊需要立案受理通知書才可以;家族信托產品可以通過中信登查詢;保險產品需要有線索,比如購買的是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在司法實踐中,保險目前還未與法院進行聯網;
麻煩的是現金資產證據的搜集,銀行流水需要通過法院出具調查令來查,但前提是須有銀行帳戶等,且有些銀行對于2013年以前的流水并沒有保存不給查詢?,F金資產麻煩的原因:一是銀行多。二是法院調查令要求高,需要有明確的賬戶信息、開戶信息等。三是銀行的配合程度,有些銀行會因各種原因不給查詢。
關于證券資產,也是需要查詢滬市證券情況、深市證券情況,還有一個股轉系統需要查詢。
另外,提醒大家不要忘了微信、支付寶還有京東帳戶,分別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02 關于共同債務的證據。
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有兩個角度,如果是舉債方就需要找到該債務系由夫妻雙方同意或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證據,比如打款的去向或是消費的記錄等等,還有和配偶間的就該款項用途的聊天記錄等均可作為證據。
如果是非舉債方則只需證明家里的日常消費及生活所需的標準,同時,如果涉及到共同經營之債,則需證明自己并未參與公司的經營也未實際管理公司,對于公司經營事項不知情,不了解。
在后也跟大家介紹下關于證據的種類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據主要包括8種類型: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
以上所有的證據類型都可以在案件中提交,形式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內容,要能證明所主張的觀點。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個比較證明力度強的證據,將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處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訴訟請求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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