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個人出資買房是否是共同財產
一、婚后個人出資買房是否是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產資金來源如果屬于《婚姻法》第十七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屬于個人財產。
1、屬共同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屬其中一方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后買房需要注意什么
為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后買房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二)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三)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三)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四)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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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結婚之后一方出資買房,此時出資可能是用其個人的財產,當然也有可能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情況下,若是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則這個時候一般房產都是被認定為其個人的財產,而之后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另一方也是不能要求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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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法律規定是什么
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法律規定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房產是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如果雙方離婚,該房產屬于一個人的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從這三面考慮。請看下面的分析:
(一)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如何分割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三)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二、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由于房價的上漲,父母在考慮子女結婚購房時,都會考慮彼此的經濟問題,為了不給子女一方父母帶來繁重的經濟壓力。雙方父母都會考慮,雙方父母考慮共同出錢為子女購置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房子的產權有的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有的產權登記在兩個子女的名下。
婚后感情不和,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的是雙方子女的名字,離婚時按出資比例分割。如有約定的除外。
(二)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離婚如何分割
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辦理離婚時,房產也是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不能視為是對產權登記人的贈與,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以上情況,可以看出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后,只要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那么都是屬于個人的財產,即便是后期離婚,那么也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如果是父母出資一半個人出資一半,那么也是有自己的一部門,可以進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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