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在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
買套房,如今已是很多人的終極人生目標,奈何隨著房價的逐年攀升,買房卻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有人計算過,若要在北上廣這樣的地方購房,一輩子不吃不喝,干活100多年,或許才能實現夢想。于是很多人開始關注更劃算,也更有購買希望的“經濟適用房”。
所謂的“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一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供應的。從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來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對于一般家庭來說簡直是再合適不過了,當然前提是你足夠幸運,能搖得上。
一般來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請、購買并取得的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那么,“經濟適用住房”在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今天就來個大家普及這條離婚法律知識。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在購房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即使滿5年可以上市交易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它的出售程序會更為復雜,且還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收益等款項。
也就是說,如果一對兒夫妻購買經濟適用房不到5年就要離婚,即便這套房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能分割。按規定,如果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倆因離婚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該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也就是說,如果夫妻倆一定要分,也不能按照正常的房產分割流程來分,而是需申請政府回購,再均分回購款。
如果購買經濟適用房已經5年以上,此時夫妻雙方離婚想要分割這套房產,要看夫妻間對該經適房是否有財產協議,若有協議約定,可按照約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確定經適房的價值。
如果夫妻雙方在協商過程中,不能對經適房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一般都會起訴至法院進行分割,那么法院通常會采用以下這3種方式來進行處理:
①申請政府回購,雙方平均分配回購款,但實踐中比較少見;
②雙方通過競價來處理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另一方折價補償款;
③由法院在判決或者調解書中確認各自所占房產份額,即不實際分割房產,只確認份額。
由于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比較復雜,不同于普通房產,在簽訂離婚協議或是起訴離婚前,好提前咨詢家事律師,以便爭取更多房產份額。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