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去世后,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世間痛苦的事情就是白發人送黑發人,父母不止要承受子女離去的痛快,如子女因為意外或者突發事件離去,還會留下子女和或多或少的財產。針對子女去世留下的遺產部分人會理解為應該留給子女,但是也有人認為留給夫妻另一方,之后在給子女。那么,子女去世后,遺產應該如何分配?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子女去世后,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針對子女去世時財產問題首頁要區分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婚前個人財產。如去世子女已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財產,一半屬于他配偶,一半屬于他的遺產。
同時去世一方生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均屬于遺產,繼承人均可分得。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去世的婚姻另一方須持有與過世人的結婚證才有權利參與分財產,否則無資格繼承。
那么,子女去世的遺產誰可以繼承,繼承多少呢?
按照我國婚姻繼承法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夫妻一方去世父母,子女,配偶為順序繼承人,此類繼承人有同等的繼承權,繼承關系可是平均分的或有疑義可協商溝通處理或者訴訟解決。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會給他們適當多分(具體多分多少,屬于法院自由裁量)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提醒:如夫妻一方因意外或者突發事件死亡,存在撫恤金或者補償金的情況下,死亡撫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財產,是逝者逝后發生的財產,不是遺產,不適用繼承,應協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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