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嗎?
2020-08-21 11:21:4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642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具有法律效力。那么,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嗎?下面我們了解下。
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嗎
簽署離婚協議書是一件大事,夫妻應當慎重、謹慎對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么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后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但是,《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一般是只要是在離婚登記之前,是可以反悔進行更改的,因此是不能隨意變更的。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撥打我們的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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