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怎么辦呢?
雖然我國是一個婚姻自由的國家,但是如果夫妻生活無法維系下去,或者感情不再的時候,雙方也是可以選擇離婚的,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的話,為了保護一方,法院可能也不會判離婚,那么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怎么辦呢?下面婚姻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一審不判離婚怎么辦
離婚訴訟,一審判決書不判決雙方離婚的,作為原告方如果不服該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或者等判決書生效后過六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根據司法實踐,建議六個月后再重新起訴。如果是被告如果不服該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認為判決書沒有錯誤,可以自然的等判決生效就可以了。
一方要起訴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挽回的情況下才會判決離婚!法定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女方不經過男方的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
1、真誠悔過,不想離婚。雖然生活中夫妻之間會因為一些生活上的瑣事經常發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與原告之間的感情,不管原告想離婚的決心多么堅決,被告仍想挽留。
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對于夫妻共有的財產,被告想獨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為了轉移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故意拖延時間不同意離婚。
3、我國《民事訴訟法》百一十四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對于次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需要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的時間,則為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為此,當事人要做好防止財產轉移的準備,以免造成自己財產權益的損失。
以上就是對《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怎么辦呢?》的相關法律知識,一般夫妻雙方去法院離婚,人民法院首先可能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之后才會準予離婚。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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