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嗎?需要哪些證據?
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通過協議離婚不成的,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雖然法律中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供當事人選擇,但實際上無論是在哪一種離婚方式下,夫妻都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條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順利離婚。
而訴訟離婚說白了就是去法院起訴,陳述事實和證據給法官,法官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決定。一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出現矛盾后,往往就會分居,有人問,夫妻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嗎?需要哪些證據?
一、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當事人雙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如果夫妻僅僅是分居了半年的話,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的條件;此時法院也是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的,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一審撤訴二審會判離婚嗎?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甚至都不一定能在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三、分居的證據怎么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四、被起訴離婚人能申請財產保全么?
夫妻在不申請離婚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在準備要采取訴訟手段之前采取的緊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一方想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另一方以保護婚姻共同財產不被惡意侵害為由,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方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交相應擔保,而且要在15天之內提起離婚訴訟版,否則15天后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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