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窗高墻下的婚姻,如何體面說再見?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需要經歷很多挑戰,生育糾紛、婆媳矛盾等等,其中有一種挑戰比較少見,但是卻會對夫妻關系產生毀滅性的影響,那就是一方入獄。從此,夫妻之間隔著鐵窗高墻,墻外的人還承受著巨大的輿論壓力,事實證明沒有多少夫妻能夠承受住這個挑戰。
李麗和丈夫是大學同學,兩人戀愛10年,結婚5年。兒子出生以后,丈夫與人合伙創業,李麗安心在家當家庭主婦。丈夫的創業之路異常順利,夫妻生活越來越好,可好景不長,丈夫和合伙人很快被公安機關以集資詐騙罪逮捕,后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直到這時,李麗才知道,原來丈夫在干犯法的事情。
丈夫入獄后,債務人找李麗要錢。李麗實在不愿意繼續這樣生活,因此提出了離婚。對方在監獄,李麗應該怎么離婚呢?
種方法:協議離婚
如果李麗和丈夫能夠對離婚達成一致,自愿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但需要民政部門和監獄管理部門配合。一般的流程是由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姻登記,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有效的件、戶口本、結婚證、單人照片。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可到監獄,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第二種方法:訴訟離婚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么李麗只能通過訴訟來解除婚姻關系,訴訟離婚可能面臨哪些困難呢?
▲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知,對于一方被監禁的離婚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去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
具體司法實踐中,在起訴立案時,應在起訴狀中寫明被告被監禁的地點,以及提供刑事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予以證明被告被監禁的事實并提供原告的居住地證明材料。
▲次起訴,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在司法實踐中,一方入獄而導致兩人分居兩年,無法適用本條法律規定,因為入獄不能說明雙方感情不和。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诒緱l規定,有人認為只要一方犯罪服刑,另一方要求的離婚申請一定會得到法院支持。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本規定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其一是“長期徒刑”一般是指無期徒刑、8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其二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一般是指罪、故意傷害罪、故意罪等暴力犯罪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后一條法律規定“可依法判離”,并不是“應當判決離婚”,也就是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權。因此,當一方被判處刑罰并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需要根據犯罪的性質和判決刑罰的嚴重程度,視具體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當然,從感情角度來看,鐵窗高墻確實是婚姻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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