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你怎樣寫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里面,僅僅搜索離婚后財產糾紛的結果就有11萬多,這還不包括起訴后調解解決的,也不包括除了財產糾紛以外的子女撫養糾紛,還有一部分是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沒辦法再起訴的,由此可見,因為沒簽訂好離婚協議而產生糾紛的不在少數。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下面結合北京離婚律師辦理婚姻案件的實務經驗,總結離婚協議當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 建議在離婚協議上要寫明雙方具體結婚的時間。
關于結婚的時間問題,對于絕大部分人而言都不是什么大問題,但是對于判斷財產取得的時間是否在婚內就非常重要,前段時間有個當事人他們在婚后購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前涉及到房屋拆遷,但是拆遷協議上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男方在離婚以后不認可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要有舊的結婚證或者需要再去調檔案。
第二,關于子女撫養的問題,要寫清楚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給付時間。
曾經有當事人跟我說他們在離婚協議上沒有寫明孩子撫養權到底給誰,男方口頭承諾說孩子由他撫養,但是離婚協議男方對孩子不管不顧;還有的當事人對于撫養費從什么時間開始給付,給付的截至時間都約定不清楚,導致履行起來又發生爭議。既然是雙方協議約定,有些夫妻約定撫養費給到小孩完全大學全日制學歷為止也是完全可以的。
注意:如果女方在離婚時仍懷有身孕,即使要離婚也要約定清楚小孩的撫養權、撫養費和試探權的問題。
第三,關于財產的約定
1. 房產
大部分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名下至少有一套房,那么在離婚的時候對于房產的性質、房屋的具體坐落、房屋面積、離婚后房產的產權歸屬,房屋內的家具家電的歸屬都要有明確的約定。
對于房屋辦理了按揭貸款或者其他抵押貸款的,對于該貸款在離婚后由誰負擔也要約定清楚。
對于共有的房屋,離婚后有一方要要配合辦理分家析產的手續,對于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方式、所產生的稅費也要約定清楚;
涉及到原屬共同共有的房屋要給對方補償的問題,一定要對于補償款的具體數額、具體給付時間、給付方式約定清楚,同時,對于給付期間比較長的,對于不按期給付的一方可以約定違約責任。
2、存款
夫妻離婚之時,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對方那里有多少存款,所以有可能會存在少分或者漏分的情形,如果擔心少分,那么建議在離婚的時候不要寫“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如果抱著以后即使發現對方有不打算再追究,這樣的寫法也是可以的。
3、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
離婚的時候對于專屬于個人的私人用品,及時清點帶走,其他的財產筆者會專門再寫文章來告訴大家怎么分割。
第四,對于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約定
1、 夫妻共同債權
如果你知道有夫妻共同債權,當然要在離婚協議當中進行約定,離婚了以后,總不可能你們雙方再去起訴第三人,誰去主張債權,主張回來了的債權如何分割,當然是有明確的約定好。
2、 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夫妻之間一方有欠另一方錢,談妥了再去辦理離婚手續。
有些夫妻中的一方欠第三人的債務,配偶根本都不知情,即使不知情,也要寫清楚“如果有”,那么由誰承擔的問題。
還有的夫妻,比如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欠了非常多的信用卡債務,小額貸款的債務,那么這些債務既然是清楚的,那么對于債務的分攤問題也是不可疏忽大意的。
第五。注意離婚協議只有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才正式生效。
雙方寫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正式的離婚登記,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千萬不要因為沖動而隨意草擬離婚協議,也千萬不要相信“假離婚”的說法,離婚協議書生效以后,夫妻關系就正式解除。任何問題都在于事前防范、事中預防,事后只能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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