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離婚 律師
2024-12-18 10:22:38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667
證明分居需要哪些證據?昨天一位女士咨詢我,她和老公已經分居兩年,起訴到法院為什么沒有判離婚?這是因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分居事實。以下幾種證據可以證明分居事實,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繳納水電氣費的發票。
第二,如果雙方在分居時有書面約定的,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是十分有利的證據。第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實的聊天記錄、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法院作為第三方,肯定要依據證據去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為由起訴離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非對方承認,否則起訴一方應該充分舉證,證明你們已經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并且滿了兩年,符合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事由。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