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目前中國的房地產價格高歌猛進,再加上年輕人事業剛剛起步,在談婚論嫁時,還沒有經濟能力購置房屋,造成了現實中許多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后給子女買房的情況,一旦婚后感情破裂后,就房屋分割問題出現了很大的爭議。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資購房。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榍耙环礁改笧槠渥优Y婚出資購房,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對方,所出購房款通常視為對其子女的贈與。如果父母全部出資的,所購房屋應確認為個人財產;如果父母部分出資的,所出房款視為對其子女的贈與,在離婚訴訟中應將此款扣除,剩余價值部分夫妻雙方進行分割。
2、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購房。
現實中,婚前雙方的父母為子女買房的情況比較多,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婚姻當事人購置房屋的時候,一般都沒有明確表示房子歸誰所有,房產證有的是登記在一方婚姻當事人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存在很大的爭議。筆者認為,如果婚前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房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登記在夫妻共同名下,應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只登記在一方婚姻當事人的名下,由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目的是為了子女結婚,應認定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婚后父母出資購房。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據此,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實踐中,對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若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應認定對雙方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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