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贈與第三者大量財產,妻子能要回來嗎?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著婚姻方面的問題和困擾,結婚后認為婚姻與戀愛時期所預想的相差甚遠。的確,婚姻與愛情不是完全劃等號的。愛情往往是在為婚姻做鋪墊,可二者卻有本質上的不同,愛情可以純粹而美好,婚姻終將會落實為真實而平淡。而有些人正因為忍受不住平淡的生活,沒能抵住外面世界的誘惑,與婚外異性糾纏在一起。這就難免會和第三者出現財產方面的往來。
那么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妻子能否主張返還呢?
案情簡介:原告吳女士訴稱,2009年1月與丈夫陳先生登記結婚,婚后生活和睦幸福。自2020年初,吳女士發覺丈夫言行異常,常常沉迷微信聊天,后吳女士發現丈夫多次贈與周女士數額較大財物,并存在不正常男女關系,現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丈夫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周女士返還受贈財物共計124678元。????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陳先生與周女士因生意合作相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期間陳先生多次贈與周女士手機、首飾等財物,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供證據及法庭調查,終認定合理贈與金額為49292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終判決陳先生對周女士的贈與行為無效,周女士返還原告吳女士49292元。????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對于夫妻一方出軌并且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妻子的合法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在這里離婚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婚姻中發現類似的情侶,一定要多多留意,要及時守住自己的婚姻和財產權益,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決,要及時咨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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