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產是男方出錢女方的名字,離婚該怎么判
2019-06-18 21:50:2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216
【客戶咨詢】
房子是女方06年預定的,那時候我們還不認識,之后我們相識,09年我把房子的首付都給了女方,但是購房合同上面還是她的名字,我們十一期間領了結婚證,現在女方提出離婚,我能拿回這部分錢嗎注:房產證還沒有辦【解答】雖沒有辦房產證,但是交款收據的時間在你們領取結婚證的之前,因此,可以證明結婚前的款是收據名字的個人財產,要想證明你所說的情況時,比較難度大。需要有其他相關的充分證據。
關于婚前的房產是男方出錢女方的名字,離婚該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家理北京婚姻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