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介紹:男方爭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么?
離婚時,很多夫妻都會因爭奪子女撫養權出現糾紛。不僅是母親想要撫養權,作為父親來說,也是舍不得孩子的。那么孩子判給男方的幾率有多大呢?什么情況下男方爭撫養權更有利?
北京離婚律師介紹,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5)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因此,男方需要出示以下證據證明自己有撫養子女發有利條件: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離婚時需要慎重處理離婚子女撫養權問題,在爭取的時候只能看具體的條件了,因為撫養權的判決通常是以對孩子有利為前提,如果男方條件很好而且其他的方面沒有太差的一般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有其他關于子女撫養或婚姻家事等疑問可以隨時聯系家理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婚姻家事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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