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解析:父親去世后,女兒和繼母如何分割遺產?
金錢的力量是巨大的,有時甚至也是邪惡的,它可以讓人變得貪婪,也會使人喪失理智。隨著新冠疫情的爆發,有一部分人沒能挨過這次病毒,不幸離世了。
當家庭成員去世以后,必然會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問題,在利益面前,也會出現一場激烈的遺產爭奪之戰。
案情簡介:
夏先生,12月23日剛剛度過了他的52歲生日。不幸的是,在生日的第二天,夏先生就感覺到了嚴重的身體不適。嗓子發干,兩眼發昏,就連身體的溫度也開始悄然上升。這一天,夏先生正式確診了新冠,檢測抗原呈陽性,悲劇也從這一天開始上演。一周后,他年僅18歲的女兒,來尋求離婚律師幫助。
夏先生平常的身體很好,本來以為這次陽了也不過就是一場小感冒。萬萬沒想到,4天前退燒后卻出現了嚴重地胸悶、氣促、乏力,結合相關檢查被醫生診斷為急性心肌炎、心源性休克,病情危重直接被醫院上了ECMO,可終還是因為搶救無效與世長辭。
本來就是重組家庭,林林的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與父親離婚,并帶走了年幼的妹妹,之后父親夏先生就迎娶了,并生了現在尚在襁褓中的弟弟。平日里,林林和相處得還算融洽,互相一直相敬如賓。直到父親去世,突然發難,準備瓜分夏先生大部分生前財產。
夏先生壽命有點短,但財運卻非常亨通。生前就是當地一家實業公司的老總,存款更是直接上億。
企業運營一直都是家族式管理,妹妹自從跟媽媽走了以后就沒接觸過公司,林林雖然想管但奈何一直有心無力,畢竟她才大一,還有學業需要完成。
就不一樣了,本身會計出身的她,自從嫁給夏先生,一開始在公司只是一個小小的出納,但漸漸地業務嫻熟,已然可以獨掌公司財務部。
財務,說是公司的心臟一點都不為過,陰謀論一點,即便私自轉移公司財產,以林林的本事也發現不了什么端倪。
如果公司之后被把控大權,那很大概率弟弟才是它未來的接班人,公司還能有林林什么事呢?
律師分析:
沒立遺囑,父母患病突然去世,財產到底應該怎么分?這是林林關心的問題。由于夏先生生前商業帝國資產龐大,所以涉及遺產繼承方面就會有點復雜,離婚律師來給大家慢慢分析:
1 法定繼承人和法定繼承順序
法定繼承人可以分為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不管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可以以這一繼承順序進行具體分配參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當沒有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由此來看,夏先生突然離世后,、生育的弟弟、林林、林林的妹妹、還有夏先生尚在人世的父母都有繼承權,法律規定一般是平均分配遺產。
2 生前沒立遺囑,突然離世遺產應該怎么分?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關于繼承,《民法典》規定了兩種繼承方式,分別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一般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林林的父親夏先生屬于突然離世,生前并沒有遺囑,所以由順位繼承人均分財產的可能性更大。除非可以出示夏先生生前訂立的有效遺囑,否則她不可能獨吞整個公司。
清查后發現,夏先生名下現存上海市中心房產兩套,崇明島別墅一套,豪車5輛,銀行存款1.3億,另外還有公司66%的股份。
如果財產均分,公司股份平分6個人,每人占股11%。林林若是可以得到爺爺奶奶和妹妹的支持,占股就會超過,成為公司占股大的股東。
鑒于林林還需要完成學業,可以考慮聘請職業經理人幫助她打理公司現有業務。
總結:
夏先生辛苦打拼一輩子,攢下的積蓄本來是為了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反而卻成為了家庭矛盾的。所以說,提前做好財富傳承規劃,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保護財富,才是財富傳承的“正確姿勢”。
有其他關于婚姻糾紛、訴訟離婚、離婚財產、離婚子女撫養權、分家析產、遺產繼承等婚姻家事問題的,可以隨時咨詢北京離婚律師,為您提供一對一免費咨詢。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