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規定財產劃分嗎
2023-03-30 08:20:5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863
離婚協議可以規定財產劃分,這是離婚程序中必要的一步。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財產分案,協商范圍包括房產、存款、股票、債券、投資、企業等財產。具體來說,離婚協議可以規定以下內容:
1. 財產分案
離婚協議可以規定財產分案,包括夫妻雙方的房產、車輛、存款、證券、借貸等財產的分配比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分配比例,比如按照貢獻度進行分配,或者平分等比例分配。
2. 債務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有債務,離婚協議可以規定清償債務的具體方案。協議范圍包括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協議可以規定清償方式和責任承擔比例。
3. 財產轉移
離婚協議可以規定財產轉移的具體方案,包括房產、證券、股份等財產的轉移方式和時間。協議可以規定,何時將產權歸屬對方,售出或轉讓資產的時間,買賣方式等。
4. 子女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等協議
離婚協議可以規定子女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等協議。協議中要指明每個子女的名字,指定撫養人等。
離婚協議是離婚程序中必須的一步,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財產分案。當然,為了避免協商不夠公平問題,婚姻期間就應該進行財產公證,避免將來離婚協議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體力與精神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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