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孩買的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給小孩買的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給孩子購買的保險,孩子婚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保險的性質,如果是人身險這一健康類的保險,則屬于孩子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分紅類的新型人壽保險則基礎部分是婚前個人財產,而收益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F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我國婚姻法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認定,給小孩買的保險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結合保險的購買情況來認定,但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進行保險或者理財等活動所產生的收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進行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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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男女結婚的時候經常聽說彩禮和嫁妝,其禮是男方給付給女方的,而嫁妝則是女方從娘家帶到男方家的財產。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有的人認為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有的卻主張是個人財產。那到底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二、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可知,在男女雙方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彩禮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而嫁妝往往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希望通過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的解答,大家在這方面能夠有更深入的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北京離婚律師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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