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結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涉外婚姻法律問題比較復雜,由于風俗習慣不同,各國對結婚和離婚的法律規定也不同。因此,有意與外國人締結婚姻的人應當熟悉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同時注意下列問題:
1. 涉外婚姻結婚中,想出國的人,要了解結婚對象國家的婚姻法律。
涉外婚姻的當事人可能是不同國籍的人,或者雙方雖然是同一國籍,但結婚或離婚地點在外國。這就需要對所在國國家的相關法律有所了解,否則就有可能出現“無效婚姻”或“破壞婚姻”(即在一國是合法結婚或合法離婚,在另一國則有可能屬于非法結婚或尚未離婚)。
2. 涉外婚姻結婚中,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無論是現在還是未來都會有好處。
婚姻法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法律將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為法律是一個明顯的特域,只要適當改變自己的行為或行動的地點,適用的法律可能對自己有利的。
一種方法是選擇行為,即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國家的結婚或離婚。
一種方法是選擇法院,當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婚姻問題,一般將上訴法院來解決。
通常是一個州法院法官適用法律審理案件,但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不一定。當有幾個國家的法律可能被應用,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殊處理和選擇規則,法律選擇和法律適用的規則是,“國際私法”(又稱沖突法),法院根據這套規則的涉外婚姻案件中確定適用法。因此,當雙方理解,法院地國的國際私法,可以選擇理想的法院將涉外婚姻訴訟,他們的利益是可以實現的。
3. 涉外婚姻結婚中,為了防備未來的變故,也要注意異國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
當一國法院做出的判決需要在另一國家執行時(如支付撫養費、夫妻財產的分割等),當事人事先就應該考慮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能否得以承認和執行,否則再好的判決也是一紙空文。各國對于承認和執行外國法律判決(包括判定),條件不盡一致。從我國與他國簽訂的司法協定上來看,我國在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條件是:做出判決的法院依其本國法有管轄權、做出判決的法院是依本國國際私法選定的準據法、判決已經生效、被訴方得到合法談判以及判決的執行無損于我國的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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