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繼子分割財產可以嗎?
一、法律規定繼子分割財產可以嗎?
如果遺囑中沒有繼子女的遺產部分,則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可以分得部分遺產。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死后財產的分割繼子女是否有權?
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主要應指以下情形: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共同生活時,繼父或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系,在此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三、繼承法的法定順序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根據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里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但是,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顧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不僅不能多分,而且還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時,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里包含兩個條件:被繼承人經濟上或生活上有困難,需要繼承人扶助;繼承人有條件和能力,卻不扶養被繼承人。兩者需要同時具備。如果被繼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和條件盡扶養義務,都不適用該規定。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綜合上面所說的,子女在分割父母財產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下的流程來,但作為一個繼子一般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的遺囑里面有寫到,不然繼子一般是分不到的,父母的財產一般是由自己的親生子女來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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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
很多老人認為只要訂立了遺囑就萬事大吉,兒孫們就不會因遺產分配問題而發生糾紛,傷了和氣。但遺囑在某些情況下是會無效的,一旦遺囑無效,也就容易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具體來說,哪些情形下遺囑是無效的?對于繼承人來說,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哪些情形下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遺囑內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注:意思是,在訂立遺囑時,立遺囑人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其所訂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如果當時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遺囑無效,即使又恢復了完全行為能力,其先前訂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同理,如果訂立遺囑時,立遺囑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后來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了,其先前訂立的遺囑也是有效的。
2、受脅迫、欺詐而訂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無效,沒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6、如果遺囑處分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則該部分無效。
7、危急情況消除后,能夠用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
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
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么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余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行。
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独^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边@是發揮遺產實際效用的原則,即對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實際效用,以有利于生產經營和各繼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大限度地發揮遺產的佳實際效用為準進行分割。
《繼承法執行意見》第五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分給遺產。”當有一些遺產按此原則分配將引起各繼承人的利益相差較大時,可由獲益較大的一方對其他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哪些情形下遺囑是無效的?對此,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遺囑無效時遺產如何繼承?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發現其他遺產繼承人所主張的遺囑是無效的,那么您就需要收集證據來進行證明,然后提起訴訟,要求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遺產繼承。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什么困難,不妨向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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