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怎么分割財產?
一、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愿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二、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只要具備法定情形,當事人均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被隱匿或者轉移的,可直接請求分割財產;共同財產被變賣,如果變賣行為有效則只能請求分割變賣所得價金,若變賣行為無效,仍然可以請求分割被變賣的共同財產;被毀損的僅能請求支付賠償金、偽造債務的,可以請求非法占有人返還共同財產,在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一: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能協商處理的,按協議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三: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有的夫妻因為結婚時間尚短,彼此之間并沒有什么共同財產,于是在離婚的時候,其實也就沒有必要對財產作出專門的處理。但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為避免之后在財產方面產生糾紛,建議好還是寫清楚,雙方是因為不存在共同財產,所以沒有作出相應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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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怎么分割財產?
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終發展到將要離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區分誰是過錯方,誰是無過錯方,誰應當對夫妻離婚承擔首要責任。鑒于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總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那么,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嗎?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傳統風土人情,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
高人民法院關于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即《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應照顧無過錯方。相反而言,就是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司法審判實踐中,法院為了顯示婚姻法對過錯方的懲戒,在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比例上還是會體現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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