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管轄法院
2022-04-27 15:16:0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86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交流開放程度不斷深化,涉外的跨國婚姻不斷涌現,由此帶來的涉外離婚案件也越來越多,且案件發展趨勢日漸復雜。那么涉外離婚管轄在我國是怎樣的呢?
一般來說在中國提起離婚訴訟。但具體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情形一:雙方都是外國國籍
(1)雙方在國內都具有經常居住地,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2)一方在國內具有經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經常居住地:
①具有經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訴離婚,可在自己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②不具有經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訴離婚,可在對方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3)雙方都不具有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我國法院不予管轄。
情形二:一方是外國國籍,一方是中國國籍
(1)外國籍一方起訴離婚,可在中國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2)中國籍一方起訴離婚:
①若外國籍在國內具有經常居住地,可在外國籍一方的經常居住地立案起訴;
②若外國籍在國內不具有經常居住地,則在中國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情形三:雙方都是中國國籍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程序較簡便。但是如果對涉外離婚管轄法院有特殊要求,也可與離婚律師面談,根據雙方的戶籍和目前居住情況,確定其他合適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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