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帶著一個孩子離婚又再婚后又生了一個孩子,再離婚能爭奪撫養權嗎?
婚姻生活中,夫妻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而產生矛盾,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在離婚的時候,大的問題就是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歸誰。子女的問題通常是雙方都不肯退讓的,如果說,女離婚,帶著一個孩子再婚,又生了一個孩子,這時候還能爭奪撫養權嗎?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p>
《民法典》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以及您的問題描述,是否爭取撫養權取決于您本身對于撫養孩子的意愿,但是孩子是否終由您撫養,主要有三種情況:
種情況是如果您與對方協商一致,直接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雙方均不想撫養孩子,那么法官很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讓雙方先將孩子撫養問題協商一致后再離婚;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雙方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那么法官會根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結合孩子的實際成長環境、雙方的經濟條件、孩子本人的意愿(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等因素綜合考慮并作出判決。
撫養權的問題通常時母親在意的,自己生下的骨肉肯定不舍得,另外也會擔心孩子離開自己被照顧的不好,在訴訟的時候,好請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增加勝訴的可能性。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