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律師說男方家暴女方起訴離婚可獲得哪些賠償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為造成另一方人身損害的,受害人能否向配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不同的法院采用的裁判規則并不相同。但是在北京地區,北京高院的傾向性意見是受害方可以依《侵權責任法》向侵權方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受害方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后,還可在離婚訴訟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但是,如果受害方不選擇離婚的話,那么只能要求對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不能要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家事律師認為一切賠償的前提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受傷的照片、報警記錄、醫院的就診證明等,需要上述證據相互佐證,形成證據鏈才能證明對方的家暴行為,法院會根據證據的完整程度、受傷的嚴重程度等判定對方賠償的數額,人身損害賠償的數額一般是醫藥費和營養費等具體的開支,而離婚損害賠償數額一般是5000元到5萬元不等。
遭遇家暴,在婚內無法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但能不能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存在爭議。
肯定說,如北京高院的傾向性意見是可以按照《侵權責任法》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賠償的數額一般是醫藥費和營養費等支出;否定說則認為婚內無法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共同財產制,婚內賠償不過是錢從左口袋拿到了右口袋,在夫妻財產未分割的前提下,這樣的賠償沒有實質意義。
因此婚姻家事律師建議您在遭遇家暴時要及時固定證據,例如:報警記錄、醫院的就診記錄、鄰居的證人證言,盡可能的讓警察或醫生注明該事件是由家暴引起的。若對方持續家暴,您可以要求對方寫下“保證書”一類的婚內協議,除了約定財產分割外,要注明該協議是因家暴而簽訂,以備日后作為損害賠償的基礎證據。也可咨詢相關離婚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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