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普法】簽訂婚前協議有多重要?山盟海誓,不如一紙協議
娛樂圈的短命鴛鴦越來越多,為了避免婚后發生爭議,很多明星結婚前都會簽訂婚前協議。協議的內容五花八門,比如張柏芝與謝霆鋒約定:無論由于什么原因離婚,孩子必須歸張柏芝撫養。小S與許雅鈞約定:不準干涉對方的社交生活,包括男方去夜店。田亮與葉一茜約定:葉一茜在婚后不許拍戲,只準做主持人和參加活動。周杰倫曾霸氣表示,如果簽訂婚前協議還不如不結婚。話雖如此,周杰倫與昆凌也簽過婚前協議,只不過內容不是關于財產方面,而是約定昆凌婚內不能與他人拍。
近日,大S跟具俊曄閃婚事件備受關注。據臺媒報道,二人已經簽訂婚前協議,約定大S的婚前財產全部留給自己的兩個孩子,婚后由具俊曄賺錢養家。這樣一來,大S之前賺的錢還是屬于自己的,具俊曄卻要賺錢養活一家人,這讓大家紛紛佩服大S的精明。
山盟海誓,不如一紙協議
其實,婚前協議在西方國家早已不是什么時髦的詞匯,美國甚至制定了《統一婚前及婚姻協議法》,專門對婚前及婚內協議問題加以規范。近些年來,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及法律意識的增強,婚前協議開始進入中國人的視野,不過也主要流行于娛樂圈和豪門大族之中,在平民之間遠未普及。
中國人崇尚“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愛情誓言,一向有“談錢傷感情”的觀念,認為如果將感情與物質混為一談,感情就不再純粹,還有結婚的必要?有人雖有簽訂婚前協議的想法,但也往往因為擔心引起信任危機而作罷。然而現實很殘酷,且不說出軌、三觀不合等原則性的問題,哪怕是雞毛蒜皮的瑣事,都可能導致夫妻分道揚鑣,甚至走上訴訟離婚之路。
實踐證明,絕大多數離婚訴訟都涉及財產糾紛,很多夫妻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的利益吵得面紅耳赤,撕得你死我活。此時,所謂的誓言,所謂的感情,所謂的信任,都已經成為不堪回首的往事,眼下也只能談談錢了!假設雙方當初簽過婚前協議,離婚時按照協議將各種事情安排得妥妥當當,何至于鬧到公堂,不僅耗時耗錢,就連彼此間僅剩下的一絲好感也蕩然無存?
建議六類人簽訂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中,重要的是關于經濟問題的約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也可以約定家庭生活費、子女撫養費、父母贍養費、房屋按揭費等費用的承擔問題。當然,經濟狀況、感情基礎不同,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重要性也不一樣,但強烈建議以下六類人群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一)雙方收入差距較大、感情基礎薄弱的。比如閃婚的,大齡剩男剩女為了結婚而結婚的。
(二)婚前有特殊財產的。比如股權、期權等,這類財產如果在婚后發生增值,增值部分可能會被劃入夫妻共同財產,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三)習慣AA制的。有些人比較獨立,有AA制的習慣,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能夠更有效地保護婚前個人財產。
(四)雙方家庭財富差距懸殊的。比如老夫少妻的婚姻,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減少圖財之嫌。
(五)家族聯姻的。這種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結合,更是兩個家族的結合,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防范家族財富外流的風險。
(六)再婚家庭,尤其是“夕陽戀”再婚的。這類人群面臨的問題較多,比如贍養問題、遺產問題、子女態度等,如果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未來有可能會出現很多的麻煩。
簽訂婚前協議有很多注意事項,比如,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約定不明的相當于沒有約定;明確婚前債權債務,不要隱藏任何財產,否則被隱藏的財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否則協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不要約定撫養權、探視權等應當由法律規定的人身權利的內容,不要約定“凈身出戶”等顯失公平的條款,這類內容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見,簽訂婚前協議是一門學問,涉及的專業問題很多,思慮不周就可能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判無效,或者因為約定不明確而引起糾紛,好尋求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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