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是我的精子,人工授精生的孩子也算親生?
人工授精技術已在我國普及,也為千萬個面臨生育困境的家庭帶去了繁衍后代的希望。但是因為部分生育困難源于丈夫沒有生育能力,所以存在人工授精的精子并非來自于丈夫本身。
這就引發一個法律問題: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與「父親」并沒有生物學上的親子關系,夫妻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易軼律師為大家解讀。
有這樣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案子:
老婆張某和老公李某,結婚很多年了,就是懷不上孩子。兩人去醫院檢查,這一查才發現,原來是老公李某沒有生育能力。夫妻兩人覺得沒有孩子的話,也不好跟父母交代;畢竟不孝有三,無后為。所以兩人決定,通過熟人關系,到醫院給老婆張某做人工授精手術2次;遺憾的是,都沒有成功。
后來兩人又到其他醫院,再次做人工授精。不久后老婆張某懷孕了,并且在一年后生了一個孩子。但是有了孩子以后,夫妻雙方經常因為孩子的一些小事發生爭吵,接著長期分居,終感情破裂。
老婆張某就起訴:認為雙方婚后感情不和,經常吵架。老公對自己從不關心,導致感情破裂。請求離婚;孩子由自己來養,老公給撫養費就行。
可是老公李某覺得:離婚沒問題。但是孩子是人工授精生下來的,而且精子也不是自己的;跟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系,不是親生的。如果孩子由張某來養,他不會給撫養費。
大家覺得老公李某說的有沒有道理?法律上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法院認為,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所以,只要是夫妻都同意人工授精,不管精子是誰的,在法律上都算是親生的。不管孩子跟誰生活,父母對孩子都有撫養義務。
后判決:孩子由張某撫養,老公李某每個月給孩子5000塊的撫養費,一直到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
但是大家想想:如果妻子張某先斬后奏,自己單獨去做人工授精,并且孩子已經生下來了;說我這都是為了你們李家著想。那孩子算不算李某的?為什么?
孩子是會被看成是非婚生子女的。因為生孩子是夫妻雙方的事,不能單方面決定。所以這個孩子和生母的丈夫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除了雙方同意。在這里我也想給要人工授精的夫妻一些建議:一定要去正規的地方;盡量都不要傷害自己的身體。重要的是手續和程序一定要合法,違法或者代孕生下來的孩子,法律上是不認可的,千萬不要去觸碰這些灰色地帶。
我是婚姻家事律師易軼,大家對婚姻家事有什么疑問,歡迎在評論區或者私信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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