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損害賠償、經濟補償和經濟幫助?該如何主張?
「喲,小殷,這是你兒子吧?長得真可愛,感覺跟你不太像,倒是隨孩子媽媽了?!惯@本是鄰居的一句玩笑話,可殷先生聽完后,突然恍惚了一下。
想到前不久他出差提前回家到小區樓下時,發現妻子神神秘秘地上了一輛陌生的車,殷先生突然覺得這句話或許真的不是玩笑。
在慌亂之余他沒有「打草驚蛇」,萬般糾結后偷偷帶著兒子去做了個親子鑒定。結果令殷先生深受打擊:兒子果然不是自己親生的。
這是我團隊的主任律師曾經辦過的案件,男方「喜當爹」后,幫助他索要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賠償。
案件的殷先生雖然心情難以平復,但至少得到了應得的離婚賠償。
好的婚姻,都是經營出來的,如果雙方不珍惜緣分還互相傷害,不僅會在彼此的心靈上留下難以治愈的創傷,而且在離婚時可能會面臨離婚損害賠償。
其實離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離婚時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今天我要給大家講一講《民法典》中的離婚三大經濟救濟制度——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經濟補償和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重大過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賠償的法律制度。
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享有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若是雙方均存在過錯,一方或者雙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何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一)必須是單方過錯,雙方都有過錯的不賠。
損害賠償申請人必須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夫妻雙方均有法定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離婚是損害賠償的前提。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不支持離婚損害賠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三)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和被告主張離婚損耗賠償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單獨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是多少?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和給付方式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
司法實踐中,離婚賠償法官主要考量因素加害人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具體的侵權情節、影響范圍和后果,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當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過錯方經濟能力等隱私合理確定。
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一般也就幾萬塊,很少超過10萬
我經常跟當事人說,與其要離婚損害賠償,還不如財產方面多爭取,一套房子往往幾百萬幾千萬,法官也會照顧一下,可能也比離婚損害賠償更劃算。
后切記,離婚損害賠償僅限于夫妻之間,不能對第三者主張,但是這并不妨礙無過錯方向婚外第三者主張其他權益。
比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在沒有經過自己同意的情形下,配偶將共同財產贈與給第三者,是可以主張返還的。
離婚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通俗來講就是「家務勞動補償」。
自《民法典》頒布,北京市「家務補償金」案生效,越來越多的「全職太太們」在離婚訴訟中均主張適用這一法律規定為自己爭取更多財產權益
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梗╇x婚經濟補償并不區分夫妻財產所有制類型。換句話說,不論是法定財產制還是約定財產制,離婚經濟補償均能適用。
)離婚經濟補償以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為前提。
)離婚經濟補償需要主動在離婚時提出,而不能單獨提出
如何主張離婚經濟補償?金額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的標準,是由法官結合結婚時間的長短、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給對方提供幫助多少以及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被請求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酌情裁判。
通過檢索近些年的裁判案例可以得知,大部分法院支持的離婚補償金在1~5萬元,個別案例在10萬元以上。
當然,單從數額我們無法評判高還是低,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及事實證據情況加以判斷。
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經濟幫助,即當存在離婚后一方生活將陷入困難的情況時,由具備負擔能力的另一方對其給予適當的幫助,以保護困難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損害。
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離婚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闺x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或者一方年老病殘、失去勞動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另一方應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給予適當的安排。
如何主張離婚經濟幫助?
支持經濟幫助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要求幫助的一方確實有生活困難;第二,對方有經濟負擔能力。上述兩個條件必須并存,缺一不可。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許多證明難點,而且,很多人并不清楚有這種請求,因此,其在社會生活中被應用的不多。
而且經濟幫助的方式是靈活的,并不局限于金錢幫助的形式。經濟幫助方式的多元性,也是它區別于經濟補償與損害賠償的重要特征。
后總結:離婚經濟幫助、經濟補償與損害賠償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三種制度均發生在離婚時,以金錢作為主要給付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護配偶中弱勢一方。
但他們之間仍存在較明顯的區別:
夫妻間的關系,如果真的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離婚也是一種選擇。但若存在無過錯方和有過錯的一方,無過錯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看完還不了解自己的情況應當主張何種請求的,或者在實踐中遇到了相關問題,那么還是建議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指點。
今天的內容就到這里了,我是易軼,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有任何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隨時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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