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的最佳時機:律師給出三點建議
沒有人會在伉儷情深、相濡以沫、情投意合、滿眼是他/她的情況下想到離婚,都是鬧夠了矛盾、受夠了冷落、遭遇了背叛、忍夠了,才會在萬念俱灰那一刻決定徹底斬斷的。 我們接待的當事人咨詢少說也有上萬甚至更多,委托代理的也有3000+,我們很想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一段婚姻走到我們忍無可忍的地步,勢必有所跡象。比如你感覺到另一半以冷暴力對待,對你的一舉一動毫無關心;又或者是另一半對你的身體施以暴力……因為婚姻不會突如其來的破裂,婚姻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腐蝕。
之前易軼律師的文章發布過一篇「因為糾結離不離,差點丟了一套房!」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點進去閱讀。這也充分說明了“時間長”、“爭取少”,往往大部分時候都是由于當事人自己的糾結造成的。
因為當你在糾結、猶豫的這段時間里,對方很有可能已經找到如何讓離婚訴訟時間拉長、少分財產、要不到孩子撫養權的對策。若想在離婚案件中能夠輕松實現利益大化的,無一不是在感情破裂的初期,有專業的婚姻律師介入其中,幫助當事人梳理財產、收集利于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以及長期的溝通傾訴和心理輔導。想要在離婚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掌握主動權,重要的就是黃金時機+收集證據!
對此,我也想把我多年來的實戰經驗,分享給那些還在糾結什么時候離才對自己更有利的當事人們:
①對于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無異議,想快速離婚的:建議立即去民政局申請離婚,不要再猶豫。如若對方不同意離婚,盡早進入訴訟程序,對協議細則存在疑慮的,建議委托律師介入,盡快完成協議離婚手續。
②對于對方不同意離婚,存在過錯且愿意在財產上讓步的:建議可以先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并視情況看是否要去法院起訴離婚。
③對于對方同意離婚,但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上意見分歧較大的:如果自身情況涉及到《民法典》規定的相關情形,比如家務勞動補償、、一方轉移或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建議先咨詢專業婚姻律師,梳理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提前準備證據、安排立案時間、做相關財產保全等措施。離婚是個技術活兒,能為自己爭取到多少利益,一部分取決于律師,但更大部分取決于你自己!
我是易軼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有任何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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