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孩子成年后還需要贍養后媽嗎?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是父母如果再婚或多或少的總會跟孩子有點關系。
為什么成年子女會反對老年父母再婚,不僅是擔心別人別有用心,還擔心例如贍養等將要面臨的各種問題。
若親生父親再婚,之后去世了,留下的是不是要由繼子女來贍養呢?
結論是:子女成家后父親再婚,繼子女沒有贍養的義務。
我們都知道,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而子女則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按照《民法典》第1072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者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是指曾受繼父或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并不是包括所有的繼子女。
因為父親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家,對繼子女沒有撫養教育過,繼子女不是受撫養教育過的繼子女,所有繼子樣沒有贍養的義務。
總結起來就是,繼子女是否要贍養,可以分兩種情況看:
一種是撫育過繼子女,繼子女對有贍養的義務,如果繼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繼父母有權起訴要求繼子女支付贍養費;另一種是沒有撫育過繼子女,繼子女對沒有贍養義務。
提醒大家一點,如果一直對孩子不好甚至出現虐待的話,也是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
比如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⑴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⑵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⑶已滿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⑷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個標準其實很嚴格,理由一定要十分充足,否則是很難被法院認可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律師一直強調,如果有條件,好還是將孩子帶在自己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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