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同居期間的彩禮還需要返還嗎?
近這些日子,朋友圈不斷有人發布結婚的消息,的確讓人甜蜜的很。說起結婚,不得不提的就是「彩禮」了。都說「百里不同風,十里不同俗」,各地結婚的習俗不同,彩禮的標準也不盡相同。不過漸漸地,我們發現女性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
在結婚之前,她們會主動向我們咨詢,咨詢的比較多的問題是:「彩禮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大概是當代男女婚前頭疼的問題之一,一提到彩禮,男孩沉默,女孩落淚,婆家娘家總有無數的口水戰要打,好好的一對情侶,也可能因為彩禮談不攏一拍兩散。其實面對上面的問題,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按照理論上來說,領證前給予的彩禮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領證后給予的彩禮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男方支付彩禮時,女方需要保存款項為彩禮的證據,如果支付的是現金彩禮,可以有意識地收集如下證據∶
1.要求對方出具彩禮清單并簽字。附彩禮清單范本。
2.對方轉賬的時候備注款項性質是支付彩禮。
3.如果已經支付,轉賬時也沒備注,可以在日常短信、微信聊天過程中明確這部分錢是彩禮,并且保存好原始載體。
只要證明了收到的錢是彩禮錢,也就相當于證明這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法律規定,只要領證登記后,為結婚給付的彩禮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有3種情況,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么關于彩禮返還比例大概是多少呢?具體案例具體分析。家理律師發現,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例如在(2021)皖04民終1556號案件中,原告訴請,與被告經人介紹相識,2019年訂婚時給被告過彩禮252000元,舉辦婚禮但未登記并生育一女,原、被告于同居期間產生矛盾,被告于2020年初離家出走,無法共同生活。請求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彩禮281066元,鉆戒一枚,金手鐲一個,項鏈一條,耳環一對。法院認為,彩禮作為一種民間習俗不為法律所提倡,原被告現解除同居關系,無法達到結婚的目的,考慮到彩禮款在當地數額巨大,不返還原告無法承受,但是雙方同居且生育子女,認定適當返還彩禮款。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彩禮款70000元。本案中原告在登記結婚之前給付被告彩禮款,原被告沒有登記結婚,原告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法官結合雙方同居兩年左右,并考慮到生育子女的情況,支持的返還比例為25%。
借此,想告訴所有的新人們,彩禮和陪嫁,應該是兩個家庭幫助一個新的家庭,而不是一個家庭給另外一個家庭扶貧。
不要不看重彩禮,也不要過于看重彩禮,這是從情侶過渡夫妻面臨的次考驗。當然,如果婚姻面臨危機,不清楚彩禮是否需要返還的,建議好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如果大家還想了解關于彩禮的其他問題,歡迎留言告訴我們或者私信,將你的情況詳細描述,有疑問的也可以找我來聊聊,我們會用專業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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