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00W欠條表達愛意:婚姻律師給同居情侶的7條實用建議
說到同居,很多人想到的是戀人未婚但共同生活在一起??梢坏┌l生情變,昔日的戀人翻臉,也很容易因為戀愛期間財產混淆、債務糾葛而對簿公堂。我相信戀人之間應該不會寫借條,尤其是生活中幾萬塊的小錢,法院一般就認定成贈與了,畢竟追女孩子花點錢是必要的,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生活常識。但現在社會邏輯變了,假如戀愛時,男方轉賬給女方,分手了,男方主張是借貸,女方則認為是贈與,那么女方就需要舉證,如果舉證不利,就可能被認定成借貸。當事人雙方曾存在特殊的人身關系,關于情侶之間的財產紛爭,要想厘清這些“情債”其實并不簡單。那么他們之間的那些“舊賬”到底該怎么算?
前不久我剛處理完一個同居期間債務糾紛案件,當事人是女方。她出身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家境殷實。工作期間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男方,二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然后迅速同居,同居3年后,女方漸漸發現男方脾氣不好,常因瑣事對自己動手,甚至還隱瞞此前離異并在老家育有一子的事實。女方決心要結束這段關系,不想此時男方卻要與她做另一番“了結”。他拿出了一張女方親筆書寫欠男方100萬元的欠條和確認分10年償還該筆欠款的計劃明細,要求女方償還欠款及利息。
對于男方的起訴,當事人覺得很冤枉,稱男方和自己交往期間只是一名普通國企員工,還要照顧老家的母親和孩子,根本沒什么積蓄,反倒是自己倒貼了不少。前后給男方轉賬達30萬。當我問女方為什么要簽下這樣莫須有的“愛情保證金”時,女方梨花帶雨地哭訴:"都是對方脅迫我寫的,還說如果你若真愛我,就寫下100萬元欠條,寫明10年分期償還。
在這樣一對具有特殊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女方提出分手,對方僅憑之前的一份金額高達100萬元的欠條,且另有“分十年償還”等明顯具有人身性質的還款約定,明顯是不合理的。結合當事人出具欠條時主觀心理狀態的客觀表征、男方的經濟來源、女方為男方實際支付的費用等情況予以綜合考查后,我建議女方可以向法院舉證受脅迫并申請撤銷之前自己寫的欠條和還款計劃,并要求男方返還30萬元。終法院判決百萬欠條和還款計劃無效,男方則需歸還剩下的錢財共計8萬元(除去520、1314等節日紅包,都屬于兩人之間的贈與)。
類似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比如#男子分手起訴女友追回8萬花銷#、#給女友轉賬520000元分手后追債#……。戀人們原本是擁有親密身份關系的兩個人,在財產上自然不多計較,可一旦分手,因為不計較所產生的財產混淆、債務糾紛自然屢見不鮮。
作為婚姻律師,我想給正在同居或準備同居的年輕人一些建議:
1、莫以借條欠條表達忠實愛意,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要防止在稀里糊涂的情況下在借條上簽字,凡是涉及借貸的簽字一定要弄清楚情況。
3、任何一方收到對方的大額錢款,好給對方發一條微信,表明確定收到贈與款項X萬元整,那就算完成舉證義務,這時候對方如果依然要認定借貸,必須進一步舉證。
4、同居期間,雙方在財產方面也容易混同,避免將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交雜在一起,否則易出現背負共同債務的麻煩。
5、如果對方借貸大額款項,一定要在知道的時間保留好證據,例如雙方有穩定收入,雙方家人沒有重大疾病無需短時間花費大額現金,沒有購置大額財產等。
6、同居男女在同居期間做到財產劃分清晰、書面約定清楚較為妥當,如果有條件的話,建議提前咨詢律師作出合理的規劃,提前做好財產約定,可以有效防止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7、后一條,同居不是兩個人住在一起就可以了,更是結婚前的后一次考察,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婚后才更有可能過得幸福。反之,如果只是因為一時被愛情沖昏頭腦,在明知對方不靠譜的情況下,還將自己的財產、自己的幸福交與對方,那才是對自己人生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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