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 其遺產將如何處理?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根據我國《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被繼承人去世后,若其未留有有效遺囑,其名下合法遺產首先應當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繼承,若沒有上述人員,則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共同繼承。
但在訴訟過程中存在許多偶發情況,例如在繼承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即一位或數位繼承人)死亡。那么此時應當如何處理遺產?本文將對這類情況進行深入探討。
一、轉繼承
我國《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據本條規定可知,若被繼承人未留有有效遺囑,在法定繼承訴訟開始后當事人死亡的,該當事人的繼承人有權繼承被繼承人遺產。若該當事人的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則將無權繼承、不再參與該繼承訴訟。
另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轉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還適用于遺囑繼承,且轉繼承次數不受限制,因此轉繼承又稱轉歸繼承、連續繼承、再繼承、二次繼承。
二、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制所有
我國《民法典》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由此可知,若在法定繼承訴訟過程中(1)當事人全部死亡七無其他繼承人,或(2)全部繼承人明確表示拒絕繼承被繼承人合法遺產,則該部分遺產將歸國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業;若被繼承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其遺產則歸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綜上,若在法定繼承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其遺產將有兩種處理方式:轉繼承或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制所有。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輔庭律師楊巾芮
教育背景
畢業于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與英語雙學位。2017年參加上海市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終研究成果經校方審核獲得較高的評分。2018年赴匈牙利賽格德大學法學院交換,學習歐盟法、國際政策、匈牙利基本法等,夯實了自己的法律功底。2019年高分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參加模擬法庭大賽,善于以縝密的邏輯分析法律與事實,積累了許多訴訟經驗。得益于在上海、北京市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經歷,培養了良好的法律檢索能力與案件分析能力。于2020年加入家理團隊后,專注于婚姻家事案件,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執業經歷
長期專注于婚姻家事領域,對家事領域糾紛有著深刻的理解與認知,善于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對待案情嚴謹、認真,有很強的共情能力;善于運用法律檢索工具,能夠通過司法案例、法律條文的檢索與學習總結辦案方針,并熟練運用到實踐當中;自始至終將當事人的利益放在位,將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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