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撫養費的5個誤區,你知道多少呢?
有孩子的媽媽在離婚時關心的就是孩子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
在撫養費的案件中,90%-95%以上都是女方問男方要撫養費,鮮有男方問女方要撫養費的。如果你非要較真的話,也是有,占比很小,大概有3%-5%的概率。
所以離婚后的媽媽真的很不容易,又要照顧孩子還要工作賺錢。如果一旦遇到對方連給孩子的撫養費都還要拖欠的話,很容易造成媽經濟壓力,甚至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下面是家理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當事人對于撫養費的認知誤區,今天來重點給各位講講。
1 我老公年收入100萬,按法律規定,一年20萬撫養費都算便宜他了!
家理律師曾代理了一個離婚撫養費案件,當事人次見律師時就說:“我老公年收入100萬,我要對方按其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也就是二十萬,過分嗎?”
在感情上說不過分,但是在法律實際操作中你這個訴求是達不到的。先不討論怎樣證明對方的收入確實有100萬,即便我們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你也很難替子女拿到每年20萬的撫養費。
法院也是不會這樣判決的!
有很多媽媽在看這條法則的時候,忽略了子女撫育費的數額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個方面來確定的。法院不會機械化的直接套用收入的20%或者30%。
關于撫養費的判決,你查看過成百上千例判決后,會發現基本上是參考后一條: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PS: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指的是當地大多數普通人家、普通工薪階層的生活水平。
所以法律保障的是你的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富足的生活。讓你有溫飽有著落,但不至于大魚大肉。
2 孩子由我自己親自帶,撫養費應該由對方全出!
很多媽媽潛意識里認為:孩子我帶,錢你出,孩子是兩個人的,一個出錢、一個出力,情理上沒錯,但是法理上不是如此。
在法律上,孩子的撫養費是要由雙方共擔、而不是一方全部承擔的。即便是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不是只出力就可以,等著讓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負擔養育孩子的所有花銷。
據不完全統計,在(新)一線城市和二線城市,很多女性即使離婚時也都保持著一定經濟收入,倒是不會特別要求讓對方負擔養育孩子的一切成本。
反觀很多三四線城市的女性,在離婚時,往往因為經濟不獨立,爭取了撫養權又無法獨自負擔養育孩子的重任,才要求自己帶了孩子,對方必須負擔孩子的全部撫養費。但實際上,這并不可取,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不可能這么判!
這也是為什么在爭取撫養權的時候,我們一直強調,女性也要有獨立的經濟收入來源。經濟不獨立的女性,缺乏應對婚姻變故的底氣,也很難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
3 為什么別人判決的撫養費都是3000元/月,而我卻只判1000元/月?
期望值過高!!當你全身心追求某個結果,只專注于既定的目標,視野就會變得非常狹隘,反而錯失其他可能。
在我們接待的無數女當事人都存在著這樣的情形。有些女當事人每每聽到自己辛辛苦苦訴訟,結果法官只判給自己1000元/月的時候表示無法接受,甚至鬧著上訴,她認為自己可以憑一己之力推翻一審判決。
其實每個離婚撫養費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有的屬性,判決一個月給多少撫養費,要看你的孩子在哪里撫養,不要以為在一線城市起訴,就按一線城市的消費標準判決。
甚至有些當事人對律師和法官說,我馬上就要帶孩子來一線城市了,所以不能按小城市的標準判。但是我們會告訴她,先把孩子帶過來再說吧,帶過來穩定生活后再起訴也是可以視情況支持提高撫養費的。
我們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一時情緒激動錯失可以爭取到比判決更高撫養費的機會。畢竟法官和律師會盡全力去調解,為你爭取更多的撫養費。
如果試著把自己的預期值和界限降低,放下那些執念,而不是一味攻擊對方,盡可能去溝通,你會發現「柳暗花明又一村」。
4 我打算以后跟他老死不相往來了,我要對方一次性把孩子的撫養費付給我!
法院很少很少支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一萬例案件里面,多一兩例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
凡是能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前提是對方有支付能力且需對方同意的,如果不判一次性支付會有很多麻煩,比如對方出國/坐牢等情況。
試想一下,如果對方撫養孩子,起訴至法院要工薪階層的你一次性付清幾十萬撫養費,法院也不問青紅皂白一口氣要你砸鍋賣鐵給對方幾十萬撫養費!你覺得對你公平嗎?
對你不公平的事情、你無法承受的事情,對對方而言,法院也不會這樣做的。
當然,已經拖欠的撫養費是支持一次性支付的。
離婚以后你跟對方可以相忘于江湖,但記住別用孩子當做戰斗和懲罰的武器,他/她是無辜的。
5 離婚時,抱著復合的心態,撫養費寫高了,現在我失業承擔不了,怎么辦?
撫養費金額不是固定不變的,是可以視具體情況提高或者降低的。
比如當時離婚的時候自已工作好,收入高,還有感情,就寫了8000元/月的撫養費,現在如果你又再婚,或者又生了一個孩子,又或者因換工作收入較之前低了,覺得每個月8000元的撫養權負擔太重了,這個時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降撫養費的(需要證據理由充份)。
還有一種情況是,很多年前離婚,當時寫的撫養費只有幾百塊,現在物價飛漲,這點錢比較拮據,而且對方的確經濟收入較高,這個時候你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的。
在我們接待的咨詢、辦案中,有離婚時倆人離婚協議書沒寫清楚撫養費的;也有對方支付撫養費,不允許探視的;也有對方失聯不支付撫養費的……
所以撫養費真的跟你想象的是不一樣的,尤其是這種持續性的權利義務,不是一錘子買賣,判完就兩不相見,前面的雷埋得越多,后面的怨氣也就越重。
在很多離婚訴訟中,協商一定是雙方都有退讓,如果都不愿意作出一定的體諒,抱著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心態協商,結果只能是崩盤。
關于撫養費的兩個標準,我們用一組圖文告訴你。
作為一家專注婚姻家事的精品律所,我們辦了3000多件婚姻家事案子了,看過了太多傷害孩子的離婚故事,其實傷害孩子深的,并不是離婚本身,而是離婚的處理方式。
記住該爭取的積極爭取,降低不切實際的期望值,適當妥協,回歸理性,為了孩子,摒棄前嫌,攜手合作,即使是分開,也可以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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