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離婚律師辦案3000+后吐血整理:離婚一定要遠離這8大誤區
在我們接待咨詢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當事人對于離婚往往會產生一些錯誤的認知??偨Y了8個比較典型的認知誤區,供大家參考。
誤區一:到了民政局,就能馬上辦理離婚
生活中,不少夫妻在處理家庭瑣事時,常常容易“沖動”。爭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出離婚。很多時候夫妻雙方提出離婚,就是話趕話,一時沖動而為之。
電視劇《三十而已》中,鐘曉芹和陳嶼的離婚,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在雙方積攢了很久對對方的不滿后,鐘曉芹的流產成為了他們婚姻關系破裂的。鐘曉芹忍無可忍喊出“離婚”二字時,陳嶼也是針尖對麥芒。
可是吵架歸吵架,這種放狠話的事兒以后千萬別做了。哪怕離婚的心情再迫切,也別去跟對方叫這個板。因為如果沒有預約,第二天去了民政局,除了領不到,也沒人也搭理你們。還有《民法典》實施后,協議離婚從之前的一次辦理離婚手續,當天、當場領取,變成了至少兩次,至少兩次!
誤區二:言語侮辱、精神虐待、冷暴力不算家暴
你以為有持續性的動手打人算家暴?錯!其實“冷暴力”也屬于家暴的一種,它甚至已經成為現代家庭中常見的生活方式。
為什么說冷暴力也是家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家暴法》明確指出:家庭成員間的精神侵害屬于家庭暴力,同居關系之間的暴力行為也被視同家庭暴力。
通常來說,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普遍高于男性。但是我們不應該忽視家庭中的另一重要角色,就是家庭中的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冷暴力”頻發,精神上的壓抑加上心理上的扭曲,對子女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終結家庭冷暴力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PS:前提是協商無效后),受害人需要求助于專業婚姻律師,從家庭矛盾的各個方面收集大量證據,并從法院審判的角度為受害人爭取利益大化。
誤區三:騙婚就是無效婚姻
我們在接待眾多當事人的時候,經常會提到一個詞:“騙婚”。當事人一直以為自己生活在完美愛情,完美另一半的世界里,有朝一日忽然發現自己被“騙婚”,在愛情中被蓄意欺騙,這樣的故事都伴隨著金錢的詐騙。
在我們律所的案卷資料庫數據顯示,因為婚姻糾紛的咨詢者中,稱被“騙婚”的都是新婚一至三年的案子,大約占了五分之三。
他們甚至一度認為,“騙婚”就是無效婚姻,因為對方是在欺瞞了自己的前提下結婚的,這樣的婚姻不屬于有效婚姻。但是在律師眼里,這樣的情況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騙婚”,也不屬于可撤銷的無效婚姻。
無效的婚姻有四種:(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騙婚”不屬于上訴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因此“騙婚”不是無效的婚姻。備注:《民法典》實施后第三條已刪減。
“騙婚”其實大多是涉嫌詐騙罪,屬于合法婚姻,雖然有悖于常理,但是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來處理。
誤區四:即便TA出軌,我也很難多分財產吧?
錯!在《民法典》實施前或許你沒有機會多分,但是在2021年出臺的《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富時,應依照照顧無過錯方的準繩停止處置。
這意味著,假如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完整能夠主張多分財富,并且很大水平上能完成這一訴訟主張。
因而能夠說,出軌行為將能成為財富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而且如果你有對方出軌的合法證據,那么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成功率高很多。
誤區五:對方吸毒只是人品問題,想要據此離婚應該很難吧
錯!對方如果確實存在吸毒和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屬法定離婚理由,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但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被教育了兩三次以上且再次、吸毒的情況,這樣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不過法院對于的認定比較嚴格,如果是在家中與親朋好友以娛樂為目的的,情節輕微的,法院就不會輕易判決離婚。
誤區六:婚前協議沒有用,簽不簽都無所謂
心血來潮開始尋思著如果結婚的話簽個婚前協議,但是回頭一想,在現有的婚姻法下,這些協議其實一點兒用都沒有,防君子不防小人。簽了法律未必支持,就算法律支持實操也很困難。結婚就是拼人品,看自己人品,看對方人品,萬一運氣不好看走了眼真碰到一個會家暴、、的男人,還能老老實實跟你講理,乖乖分錢付撫養費嗎?咋可能?
但其實在律師眼里“婚前協議”對于一段婚姻的開始是十分必要的。寫婚前協議好比是打預防針,防患于未然;一旦走到訴訟,那就好比癌癥晚期,要考慮化療,甚至開膛破肚這種極端手段來治病,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
舉個例子,兩個人各有婚前財產各請律師協議了婚前協議,結婚一兩年,沒娃離婚了,上法院批,法官很大可能性直接按照婚前協議來判離婚。當風險來臨時,有了婚前協議,好讓律師把把關,可以讓你更加從容面對。哪怕今天再恩愛,也不妨礙明日變臉。
誤區七:只有收集齊感情破裂的證據,我才能起訴離婚嗎?
這真是個仁者見仁且一言難盡的問題。
基于很多法官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和事佬精神,以及離婚分割財產讓法官頭疼不已的司法現狀,一般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很小。而當事人有時證據意識不強,或者很多家庭矛盾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中的苦,也使得外人很難評價夫妻感情破裂。
以至于很多人離婚可以說掉了幾層皮才離婚。所以,是否有可能將夫妻感情破裂認定標準和相關規定修改,以減少曠日持久的離婚大戰。
即便沒有明顯的證據(比如家暴、虐待、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能夠證明感情破裂,只要是你想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你依然可以去起訴離婚。一般來說,次起訴離婚時,被判決不準離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因為并不是說必須因為某些法定行為,法官才能夠判離,你第二次起訴的這個行為以及想要離婚的堅決意愿也可以看做是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所以說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基本上都會準予離婚!
誤區八:孩子撫養權給我了,TA就別想再看到孩子!
關于探視權的問題,我曾代理一起離婚案件,男女雙方已經調解離婚,孩子歸女方扶養,男方有探視權,但是調解后,男方以女方不給探視為由多次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把女方列為失信被執行。
可事實上,男方并未到女方住所要求探視。男方為達到報復的目的,多次申請強制執行,給女方很大困擾。
探望問題、子女撫養問題與離婚案件本就是一體的,應一并處理。有的當事人拒絕另一方探望孩子,是出于擔心另一方搶奪孩子或者會對孩子有不利影響的考慮等等。
基于此類問題,我們倡導家事糾紛協商解決的良好氛圍。也期待可以通過規定不同的探望方式,或設立第三方機構的方式來解決盡快完善探望權的相關立法,促進父女之間關系的健康發展,保障子女的大利益。
同時呼吁媒體定期公布警示案例,讓公眾明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教育不當行為的法律后果以及孩子可能會面臨的不利成長因素。
在婚姻關系如此脆弱的今天,多懂一些法律知識必不可少。隨著2021年《民法典》的實施,之前的《婚姻法》也有了不小的改動。
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往往也會影響每個家庭,因此決定前一定要謹慎考慮。一旦發生問題,建議咨詢專業離婚律師,避免因為不懂而產生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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